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 田珍祥)5月8日,作家沈文文訴小說《錦繡未央》原著作者周靜(筆名:秦簡)及當當網侵害著作權糾紛案,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認為,被告周靜侵權成立,賠償原告沈文文經濟損失12萬元及維權開支1.65萬元,共計13.65萬元,同時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復制、發(fā)行及網絡傳播;被告當當網于判決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銷售。 小說《錦繡未央》又名《庶女有毒》,由周靜所寫,并自2012年6月起陸續(xù)對外發(fā)表。該作品在發(fā)表后曾一度成為當時的熱文,吸引不少讀者的目光,但被質疑涉嫌抄襲的聲音也從未停止。2016年,由《錦繡未央》改編的同名電視劇正式播出,使得抄襲的質疑愈演愈烈。有數(shù)據顯示,該書涉嫌抄襲200余本小說,在所有294章的內容中只有9章未抄襲。 對此,多名志愿者、作家及編劇于2016年11月共同發(fā)起維權行動,并有11名作家將《錦繡未央》原著作者周靜告至法院,稱其未經同意便在《錦繡未央》中大量抄襲自己的文字,且在大量作者和讀者的抗議之下,仍未停止侵權行為,反將侵權作品授權第三方改編為電視劇、手機游戲和漫畫,帶來極為惡劣的影響,要求《錦繡未央》原著作者及銷售商停止侵權并道歉,索賠200余萬元。隨后,知名武俠小說作家溫瑞安也加入了訴訟的行列,據統(tǒng)計,該案共涉及包括《身歷六帝寵不衰》《胭脂淚妝》《一世為臣》《重生之藥香》等在內共計18部權利作品。 朝陽區(qū)法院認定,因周靜未提交任何獲利證據,法院綜合其未經許可使用語句數(shù)量較多,大量語句完全相同,侵權情節(jié)嚴重,周靜抄襲他人作品的主觀故意明顯,小說《錦繡未央》被改編成電視劇、游戲,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嚴重等因素,將損害賠償數(shù)額酌定為12萬元。法院認為,因當當公司已舉證證明其銷售《錦繡未央》圖書的來源,故依法應承擔停止銷售的法律責任。 5月8日,朝陽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錦繡未央》在116處語句、2處情節(jié)與《身歷六帝寵不衰》一書構成實質性相似,侵害了沈文文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判決周靜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復制、發(fā)行及網絡傳播;當當公司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銷售;周靜賠償原告沈文文經濟損失12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1.65萬元;駁回原告沈文文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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