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26日,廣東省高州市消費者范先生向新時代消費網投訴:其2019年9月和10月分別購買了兩張山東電信的手機卡,入網時介紹“流量超過30GB之后達量限速”“QOS保障等級為:普通;上行速率40M;下行速率:最大可及下行速率;”但是實際使用過程中,根本達不到宣傳的速率。投訴詳情如下:
投訴內容:2019年9月30日、10月1日,我分別通過網絡實名制登記辦理了兩張山東電信套餐為“爽卡”的手機卡199****9510、191***7990,入網協議中明確介紹“手機流量(國內):30GB達量降速;流量提示:當月累計手機上網流量達量限速,次月自動恢復;QOS保障等級為:普通;上行速率40M;下行速率:最大可及下行速率;”
然而,每個月當我使用一但超出30GB,兩個手機號的速率就會變得非常慢,我通過多種軟件多次查詢,結果顯示上行速率都在0.93Mbps、0.95Mbps上下。雖然山東電信在入網時明確了手機上網流量達量限速,但是限速后根本達不到其介紹的QOS保障等級,上行速率40M,而且相差甚遠。按照協議我同意山東電信給我降速,但是降速后必須要達到“QOS保障的等級,上行速率40M;下行速率:最大可及下行速率;”
兩年來我多次投訴山東電信,要求其不得擅自修改限制其宣傳的QOS保障等級,上行速率40M,山東電信先是以敷衍了,后來他們在和他們溝通中,我得知他們接到了很多類似我這種情況的投訴,后來山東電信作出讓步給我放開到180GB以內不限速,之后仍然是不能達到“QOS保障的等級,上行速率40M;下行速率:最大可及下行速率”,之后該事再到沒辦法解決,再到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再到從開戶到現在一直沒有篡改過,再到系統知識庫描述就是這樣子,再到愛用不用不用銷戶,再到投訴到哪都一樣,本人提供山東電信沒有私自篡改前的官方渠道證據山東電信不接受不認可,答復無法核實。至今無果,嚴重影響我的使用。
投訴請求:1、不得限制網絡速率低于上行速率40M,下行速率:最大可及下行速率。
現有證據:入戶協議、app相關截圖
該投訴已在新時代消費網首頁“公開和解”欄目公開,投訴及被投訴雙方均可發(fā)表自己的意見,力爭盡快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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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備案41010702002452號